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总体部署,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201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现已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开展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六个专项
“干细胞及转化研究”、“数字诊疗装备研发”、“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新能源汽车”、“化学肥料和农药减施增效综合技术研发”、“七大农作物育种”。
二、申请资格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1年以上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申报单位同一项目须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申报项目当年不超过60周岁(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工作时间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对于部分试点专项设立的青年项目,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申报项目当年不超过4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项目或青年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均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3.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限申报一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项目;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两个;改革前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到2016年6月底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4.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试点专项的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并报送。
5.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6.对于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请详见各试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三、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请有意申报的老师尽快与科研处联系。项目申报书具体格式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网络填报的受理时间为:2015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2.组织推荐。获得学校推荐的,请于2016年1月4日前将项目申报书(网上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一式2份交至科研处。
联系人:胡云翔 朱长盛
联系电话:86502813
科研处
2015年11月23日
干细胞及转化研究”试点专项申报指南.doc
“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试点专项申报指南.doc
“化学肥料和农药减施增效综合技术研发”申报指南.doc
“七大农作物育种”试点专项申报指南.doc
“数字诊疗装备研发”试点专项申报指南.doc
“新能源汽车”试点专项申报指南.doc